香港特區(qū)終審法院上月裁定,香港居民居港七年才可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綜援)計劃的規(guī)定違憲,有關規(guī)定須回複爲居港一年。香港特區(qū)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日前表示,要待新規(guī)定實施一段時間,才能較準確估算該裁決對公共財政的影響,並再次重申不會就裁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。
當天,張建宗在香港特區(qū)立法會上答覆議員提問時指出,放寬居港規(guī)定會令綜援的開支有所增加。自裁決當天至今年1月6日的三周內(nèi),香港特區(qū)政府社會福利署共收到1407宗涉及居港少于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。
談及這裁決對綜援計劃的實際財政影響,張建宗解釋,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新來港人士和已來香港一段時間的新
移民之經(jīng)濟狀況,以及他們申請綜援的意欲。
但張建宗指出,新來港人士的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均有上升趨勢。其中,15歲及以上新來港人士擁有中學或以上教育水平之比例,由2001年的68%,上升至2011年的85%。教育水平達大專程度者亦由2001年的6%,上升至2011年的16%。另外,有成員爲內(nèi)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的每月家庭收入中位數(shù),在同時間亦由1.2萬港元,上升至1.4萬港元,升幅近2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