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稅法有《所得稅法》、《經濟與發(fā)展鼓勵法》、《遺産稅法》、《財産稅法》、《印花稅法》。此外,還包括與他國簽訂的稅收協(xié)定。
國會擁有稅法制定權及修訂權。
國會每年都根據政府預算案修改所得稅法,其他法規(guī)的修改則視情況而定。國內收入署負責執(zhí)行稅法。新加坡未開征地方稅和市政稅。
由于新加坡承襲的是英國法律體制,而安全在英國及其聯(lián)邦國家中具有很強的說服力,因此,新加坡用安全來解釋稅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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