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注希臘投資移民,關注希臘生活圈。跟隨智者的腳步,領略他國風情。公民是屬于城邦的人,城邦也屬于他們,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著他們是城邦的主人。按一般希臘人的觀念,公民相互間是平等的,城邦屬于全體公民所有。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國。
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標志是他們享有政治權利。亞裏士多德認爲,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是“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”。⑿他的意思是說,真正的公民是能夠參與城邦最高統(tǒng)治機構的人。的確,除少數(shù)僭主制城邦外,各城邦普遍設立公民大會作爲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,城邦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由公民集體討論決定。公民的身份就意味著參政的權利,只是在不同的城邦,公民的範圍、公民參政的廣度和深度、公民內(nèi)部政治生活活躍發(fā)達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。
實際上,即使像斯巴達那樣被公認爲貴族政體的城邦,公民大會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。長老會議成員和監(jiān)察官都由公民大會選出,重大事務,尤其像戰(zhàn)爭結盟等關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,只有在公民大會上才能決定。僅就公民內(nèi)部關系而言,斯巴達無疑也是民主制城邦。並且它公民內(nèi)部的平等比任何一個城邦都更穩(wěn)定。它也從未建立過僭主制,也厭惡其它城邦的僭主制。希臘人之所以將其稱爲貴族制,因爲與雅典的民主制比起來,它不實行抽簽選舉,公民充任官職的機會不均等。當雅典等民主制發(fā)達的城邦裏元老院權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時候,它的長老會議仍享有極大的權力。另外,斯巴達公民內(nèi)部的政治生活也不發(fā)達,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種強烈的參與意識。如果說雅典公民是參與型的,斯巴達公民則是“參與──依附型”的。
僭主制是希臘特有的專制形式。所謂“僭主”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經(jīng)公民授權而僭取國家權力者,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體享有的政治權力,所以被視爲違背常規(guī)和不合法的。亞裏士多德認爲,“僭主政體就不像一個政體”,也就是說,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組織形式和統(tǒng)治方式。如果勉強把它算作一種政體的話,那它也是“最爲惡劣的”。⒀這幾乎是希臘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。
除政治權利外,公民還享有相應的其它一些權利和履行一系列義務。權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權利。農(nóng)業(yè)是城邦和個人生活的基礎,土地是最重要的資源。城邦的土地只能屬本邦人所有,無公民權的外邦人無權占有土地。義務中較重要的是服兵役。希臘城邦普遍實行公民兵制度。公民們平時務農(nóng)、經(jīng)商、做工,戰(zhàn)時應征從軍。外邦人和奴隸在戰(zhàn)爭中承擔一些輔助性的工作,沖鋒陷陣的總是公民。行軍中奴隸爲主人背負武器幹糧,伺候主人的起居,但臨戰(zhàn)時則是主人披掛上陣。甚至作戰(zhàn)所需馬匹、甲胄、劍盾等武器,給養(yǎng)、隨從的奴隸等,都需自己準備,平時作好這些準備是公民義務的一部分。裝備一個騎兵或重裝步兵的費用是相當昂貴的。城邦的主人同時是城邦的保衛(wèi)者,公民身份與戰(zhàn)士身份是一致的。公民共和國同時也是戰(zhàn)士共和國。
公民將政治統(tǒng)治者、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衛(wèi)者幾種身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,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這幾種角色中得到具體體現(xiàn)。這幾種角色也包含了他們主要的權利與義務。希臘公民觀念的一個突出特征在于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。實際上,希臘人並沒有明確區(qū)分權利與義務。出席公民大會、參加陪審法庭、充任官職、從軍作戰(zhàn),既是權利,又是義務。它們都是由公民身份而來的。享有某種權利,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,在希臘城邦曆史上,很少見公民逃避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。承擔的義務不同,享受的權利也不同。當公民爲城邦能夠盡較多義務時,他們就期望得到較多的權利,也一定會采取積極行動去爭取它。所以,軍事制度和戰(zhàn)爭技術的變化會影響不同公民集團所盡軍事義務的份量,從而直接改變政治權利的分配。一般說來,當軍隊以騎兵爲主力時,政治上往往是貴族制或寡頭制,因爲只有少數(shù)貴族才養(yǎng)得起馬,充當騎兵;當軍制改爲以密集型重裝步兵爲主體後,富裕平民就躋身于軍隊主力,城邦政治權力的基礎也相應地擴大,貴族制便讓位于溫和的民主制;在海軍成爲城邦主要軍事力量的時候和場合,大量下層平民在海軍中充當水手,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,其政治地位也相應提高,這往往導致平民政體的建立;最後,在城邦衰落的時代,輕裝步兵出現(xiàn)在戰(zhàn)場,受到專門訓練的職業(yè)軍人取代了公民兵。公民不再服兵役,同時也失去了政治權利。
主人的身份使公民産生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和要求。由于城邦規(guī)模狹小,個人與城邦的利害關系是直接可見的。如果把個人與城邦的關系用分數(shù)來表示,公民總數(shù)是分母,每個公民是分子,那麼,分母越小,個人與城邦的距離越近,個人的相對值越大。這一方面使公民關心城邦公共事務,把城邦事務視爲自己事務,另一方面也産生公民內(nèi)部的沖突。公民內(nèi)部不同集團對城邦的政治權利、官職、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,並圍繞著相互沖突的要求展開了激烈的黨派鬥爭。這是導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。應該指出的是,這種黨派沖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識。由于這種公共意識,公民們才能夠産生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的期望,並采取積極的集體行動去爭取自己的權利。在希臘城邦時代,最重大的政治鬥爭都發(fā)生在公民內(nèi)部,無公民權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現(xiàn)比較沈默和消極,因爲他們?nèi)狈惨庾R。
公民集團的人數(shù)很少。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數(shù)在625 ─1250之間,較大的城邦公民人數(shù)也不過萬人左右。⒁邦內(nèi)公民間一般都能比較熟悉。這就容易産生公民集團內(nèi)部非常緊密的共同生活。在公民大會、陪審法庭和議事會等機構中,他們共同討論和決定國家事務,裁決各種訟爭。在戰(zhàn)場上,他們並肩戰(zhàn)鬥,生死與共。此外,他們還有公共的宗教生活、文化生活等。在斯巴達,公民都是戰(zhàn)士,他們共同生活在軍營裏,專門從事軍事訓練、戰(zhàn)爭和管理國家。他們構成城邦的職業(yè)軍人和統(tǒng)治者集團。在雅典,公務活動非常頻繁。特別是在實行公職津貼以後,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棄私人經(jīng)濟活動,專門投身于公共事務。政治生活成爲每個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。
發(fā)達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識的搖籃。伯裏克利在雅典民主極盛時說:“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,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,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。”⒂這句話最簡明地表達了公民的公共意識。亞裏士多德把人定義爲在本性上“趨向于城邦生活的動物”,⒃他的意思是說,人必須過城邦生活,只有融于城邦,爲城邦服務,才能真正完善人的本性。這是對公民公共精神的抽象概括。
正因爲有這樣一種意識,公民們不能容忍把他們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。亞裏士多德在談到梭倫改革的背景時指出,平民感到不滿的有兩個方面,其中之一是他們覺得自己“實際上什麼事都沒有參與。”⒄這種強烈的參與感是公民所特有的。城邦也不允許公民只顧自己私人事務,不顧城邦。雅典曾有一項法律,規(guī)定可以控告某人有“私心”,並依此定罪。所謂“私心”就是對國家缺乏好感。梭倫立法甚至規(guī)定:一個人如果在國內(nèi)出現(xiàn)黨派分裂時不參加任何一方,就要被剝奪選舉權。⒅這是公民意識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。
上一條:古代希臘的公民觀念——自由理想